法律咨询记录
  • 宋媛
    你好,1、小孩多大了?2、没有结婚证是1994年2月以后你们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吗?3、抚养权不是一定在女方,但是根据您的描述,抚养权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还要考虑总和考虑小孩的年龄。4、即便没有领证,小孩与男方之间的父子或父女关系跟婚生子女还是一样的,所以您可以起诉他要求抚养费的。5、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17.01.20
  • 宋媛
    你好,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2、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您是哪种情形? 建议:1、如果您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起诉离婚;2、如果您是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3、如果您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其他有关离婚财产、抚养权等离婚方面的问题,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来电话进一步沟通。
    2017.01.20
  • 宋媛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是起诉离婚,而是协议离婚。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2、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的为准,一般情况下过户到小孩名下为更保险,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但是您的情况,不知道您儿子是否成年?因为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话进一步说明情况。
    2017.01.18
  • 宋媛
    你好,可以补签,也可以拒绝的。即便是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双倍工资计算自用工的第二个月到补签合同止,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017.01.18
  • 宋媛
    您好,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您的担忧很有道理,但可能不够全面。除了您说的查封、买卖之外,实践中确实还存在着抵押、修路、停水停电、拆迁等等多种风险。我们上周就处理了几个武汉的大型商场整体出卖,一些商户的巨额装修损失无法收回的案子。事实上这些风险都是可以通过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来转嫁给对方,事先规避的。我们处理过很多大型的跨国餐饮企业的商铺租赁合同,对于如何转嫁风险已经很成熟规范了。有需要的话,可以把您的租赁合同发过来,我帮您把把关。
    2017.01.16
  • 宋媛
    你好,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7.01.13
  • 宋媛
    你好,原房主带房本,户口本(如果是已婚要双方户口,夫妻双方到场),最早的购房发票(还有各项税票),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您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网签合同,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不需要银行的信贷证明,反之要带。具体以当地房管局的回复为准。
    2017.01.10
  • 宋媛
    你好。1、土地是可以执行的,但比较复杂,必须先确认土地的权属,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并且应当告知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2、共有财产的执行,也分为整体查封、书面通知、确认份额、整体拍卖的几个环节。详情可以打电话或者过来当面咨询。
    2017.01.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媛
  • 执业律所: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65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